百由工场
金融行业的信息技术与市场研究
鲁义明   2017.11
 

  1. 央行

  1.1 央行业务

  央行,核心业务是发行基础货币,主要目标是维护币值稳定(通过发行与回收基础货币、利率、保证金率等手段),次要目标是推动经济发展或稳定社会经济(虽然这方面有争议)。

  1.2 区块链技术对央行业务的推动

  是否用分布账务数据库(区块链)来发行基础货币,不是主要问题。央行的主要问题是人为超发货币或回收货币的问题,导致币值不稳定(超发货币相当于洗劫所有的货币财富所有人)。即使用了分布账务数据库,央行一样可以超发货币。

  现在央行的账务电子系统应该不太复杂(毕竟客户——商业银行,太少,交易量也小),发行与回收基础货币将来也不会有大业务量。

  信息技术方面,央行如果采用分布账务数据库系统(区块链)来做货币发行,相当于把所有货币交易数据全部由民间数据库来统一存储,这个数据库的体量以及交易支撑量将非常大,民间每家商业银行(不用到每个商户甚至每个个人)保存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成本可能会高到大家都难以承受。或者说这不一定是一个成本方面大家可以接受的方案。另外,在这个统一的分布账务数据库上,金融机构做创新业务的二次开发,技术架构方面不一定很方便。

  1.3 区块链技术推动的民间货币的业务发展

  民间依靠软件团队发行和维护的比特币之类的数字货币,从金融角度看相当于软件开发团队就是央行。如果软件开发团队遵守承诺在屡次软件版本升级中不增发货币,那就可以维持一个预期的基础货币总量(虽然这个只能保证货币量稳定,不能保证币值稳定,比如容易被坐庄操控)。但如果软件开发团队基于技术或者其他原因,在软件升级中修改货币发行总量,或者放弃现有软件重新开发并发行新的数字货币,现有的法律体系还没办法彻底限制他们的行为,也就无法保证此货币资产所有人的资产权益。这个会引发根本性的风险。

  或者说,由几个软件开发人员,利用记账软件以及分布账本数据库,不足以承担央行的法律责任。这大概是民间发行货币的根本问题所在。

  再或者说,民间发行货币的资产法律认定问题,就是这种发行的货币,资产权益保护到底由谁来做法律背书,承诺司法暴力会对其进行安全保护,通过暴力方式强制买卖双方必须使用这个信用工具;以及,未经所有者同意而转移给其他人,所有者可以进行资产保护的法律起诉,以及进一步的执法追索,这个需要货币系统中有支付维护法律体系的成本(税收),而这个会导致最终要求政府自己发行多种货币。这个从业务及成本方面,可行度不太高。

  所以有些国家政府最后把这个程序员发行的数字记录系统,看成是人为制造的大宗商品,购买者或使用者自己认为其有价值即可,政府不做资产价值背书(反而会依法限价及收交易税)。

  程序员自行发行的分布式数字记录系统,由于其程序的设定导致发行量有限,从而被某些人们当做物品以一定价格购买收藏;或者被用作交易等价物,进而和现有的货币系统产生了某种兑换比例(汇率),这个是这些使用者、交易者们自己的个人事情(除非这些数字被法律体系认定是资产并受产权法律保护,另外其定价符合现有价格法律体系),并且在交易及使用中不能违反所在国的现有法律。

  1.4 区块链(分布式账务数据库)技术的发展预测

  总体从金融业务角度来看,央行使用分布式账务数据库发行货币,以及民间程序员发行的数字记录系统被某些用户当做货物存储或临时货币来使用,目前来看都不一定能走多远。无论其用开源方式开发,还是闭源由商业公司(或央行本身)开发,都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从技术角度看,分发到每个用户保存(承担存储成本)的分布式数据库,显然不是数据库行业的最佳技术方案,几乎没有办法支持复杂功能。财务方面,总运行成本也不一定低。

  未来,金融行业的区块链之类的技术可以跟随看看,商业模式也可以跟随看看。但投入,以及实施到应用中,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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